知识专栏 | 关于专利那些事:专利保护

创建时间:2021-07-20 10:10

 

接下来,阿发将带你从专利保护的特点以及专利权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来了解专利保护,希望可以给你带来一些收获~

 

 

一、地域性

 

指对专利保护的空间(国别)限制。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确认与认可的。


例如,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了专利权,如果有人在别国制造、使用、销售该发明创造,不属于侵权行为;我国在引用外国技术时,不需要支付外国专利使用费用。若想针对某项发明创造在哪里行使专利权,就需要到哪里申请专利权。

 

二、时间性


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任何专利权在法定时间内有效,超出法定有限期,专利权便不能继续行使。


专利权到期自动终止后,专利技术变成公开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对专利的保护关乎社会公众利益、人类整体利益,但先进的技术若是一直被独占,也将会使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受阻,专利权的时间性便是基于该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当专利权遭到无效宣告或者因未缴纳年费等费用时,专利权会提前终止,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时间会大大缩短。


在有限的专利权执有期限中,我们也可以利用专利权创造出其他的价值,例如专利转让、专利授权许可、专利质押贷款、专利技术入股等方式,都可以让专利权升值。

 

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拥有禁止他人实施专利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的权利。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以生产为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就侵犯了专利权。


专利的独占性是众多企业及机构打击对手的强有力武器,但一些有关特定产品专利的实施也会受到特定法律法规的限制,最具有代表性就是有关乎于人们生命健康的医药行业和关系到整个国家安危的武器制造等军工领域。


例如,获得一种人用药品的发明专利权不等于专利权人就可以马上制造、销售该药品;拥有一种攻击武器的专利权不等于拥有制造该武器产品的自由,随意制造该武器。

 

专利权的独占性在这些特定领域受到限制,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权利的丧失,专利权人依旧可以依法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通过权利的独占性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

 

 

专利的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决定了专利权的法律保护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一、形式条件:


1、该专利必须属于一项有效专利


有的专利申请人认为拿到了专利申请号之后,或者是当发明专利初审合格进行公布以后就获得了专利权,这些想法是错误的。

 

真正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必须是一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并且必须是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真正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2、该专利必须是一项受某个国家或地区法律保护的有效地域内的专利

 

因专利权是有地域限制的,因此在某国境内只保护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外国专利技术内容要想在中国受保护,该专利申请人就必须把这同一技术在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提出申请并获得中国专利权。

 

二、实质性条件: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的实质性是:专利权的保护以什么为总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确定了专利权保护的总原则:“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其他国家的专利法确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总原则也基本相同。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当权利要求书中给出的内容不明确或不准确时,可结合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进行综合判断。


而专利权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 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 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 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 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 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商做上专利标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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